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蕊蕊妈,看来你嫂嫂的确属于顽固不化,得寸进尺类型的,经过我和joanmary版主商量,我们给您及您家人的意见是:
1.全家召开一个会议,最好有街道居委会的负责人参加,协商嫂嫂的问题。
2.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根据房屋产权证所记载的姓名(你爸爸妈妈吧?),可以认定房屋的所有权归你父母所有,任何人不得强占,出售,出租于第三方。
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出发,为妥善解决老年人的住房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1.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所谓妥善,首先,要让老年人有地方住;其次,居住条件要略高于至少不得低于家庭成员总体的居住水平。
2. 保护老年人自有房屋的房产权。老年人对自己所有的房屋的房产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老年人对自己所有的房屋使用、居住和其他处分权,完全由老年人自己行使,自己作主。可以同子女们商量,但决定权在老年人手里,不需要得到子女的同意。
3. 老年人对租赁的房屋依法享有居住和其他使用权。老年人根据自己生活的需要,与单位租赁合同,取得公房或私房的居住权,这种居住权受法律的保护,其子女或亲属要依法保护老年人的租赁使用权,即居住权,未经老年人同意,不得挤占或者强行霸占老年人的住房。
三位老人有权要求嫂嫂搬走,法律是明确保护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的合法权益地的。
对于当前我国老年人在住房问题上存在的房产权和居住权常受到侵犯的情况。首先,老年人自己要学会运用和敢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房产权和居住权。其次,子女、亲属或者老年人原所在单位应当主动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居住权和房产权,使老年人有个安定、舒适的环境,以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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