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结婚的时候,房子的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房款也只付了定金。我们结婚2年后,终于借钱把房款付清了。这时才办的房产证,而名字只老公一个人,共有人那一栏也没我的名字。房子加装修16万,在我和他认识之前,他们付了4万,剩下的都是借的钱,而这些钱都得我和老公自己慢慢的还。我的工资是老公的2倍,我们拿出一部分还钱,家用和孩子的费用都是我来出。可公公还说什么我不喜欢这里尽管搬出去(因为地理位置实在是太差,就是因为他家的条件不好,所以才选了农村附近的房子)。
我的同事的例子提醒了我,房子的问题一定要搞清楚。否则,万一以后有什么意外情况,我自己就什么都拿不到了。
他们家的人对我实在是太过份了,如果真的有一天我和老公离婚了,那肯定是因为他们。我们的感情还很好,每次吵架都是因为他家的人。而我只一个人在南方,所以我要老公把我的名字也加到房产证上去,否则我就不会拿出一分钱来钱。装修我就拿了3万了,之后还贷款我又出了2万,我想我的要求应该不过分吧。
JM们,你们说我这样做过分么?
可是老公却找种种理由不去加我的名字。他在他家里是最听他父母的话了,我想他之所以不去加我的名字,一定是他的父母对他说了什么。
你们帮我出出注意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