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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发帖子前三思:华中社区管理细则(欢迎指正) 发表新帖
 [第21楼] 苏豫 发表于: 2005-06-14 20:02 快速回复 引用回复  回顶端
苏豫

经过三天的努力,我基本上已经背下了管理规定,只是背到第三部分第二条的时候总是要儿子提醒。看来需要继续努力。

嘻嘻  是有点长  辛苦了

不过其中有些是对于斑竹要求了  只是希望大家监督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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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2楼] zahdyn 发表于: 2005-06-18 16:07 快速回复 引用回复  回顶端
zahdyn

初来乍到,一定遵守管理规定
2005年09月20日 12:36, 咪咪妈 作第 1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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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3楼] 幽幽之zyz 发表于: 2005-07-02 08:45 快速回复 引用回复  回顶端
幽幽之zyz

拥护,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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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4楼] 叮当响99 发表于: 2005-07-18 19:28 快速回复 引用回复  回顶端
叮当响99

大力支持,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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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5楼] 琪琪公主 发表于: 2005-08-02 15:55 快速回复 引用回复  回顶端
琪琪公主

支持!支持!

我们都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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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6楼] 莎拉公主1 发表于: 2005-08-23 15:30 快速回复 引用回复  回顶端
莎拉公主1

恩 直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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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7楼] 格子贝子妈 发表于: 2005-08-25 00:32 快速回复 引用回复  回顶端
格子贝子妈

    对板主的负责和细致表示敬意。对本板的繁荣表示高兴。有板规并认真按板规执行,比没有板规人为随心所欲操作强。但是为了将来能使本板更旺盛地良性发展,说几句下面的话,供板主参考。

    偶“指正”一点点哈:偶理解,板主扮演的角色,服务员多于管理员。当今之世,不仅仅是板主应该如此,即便政府官员也理应如此。服务第一,服务至上。每个人在现实生活中已经让领导和各种条条框框管的够可以了,如果自由论坛也要管的紧紧的,乐趣可能就会少了许多。板规首先应该服从站规,站规又必须遵循法规。说个话聊个天,也要诸多限制(比如“讨论区块”,就必须在标题上加上限制),每次发文都要查阅规矩,象偶这样的懒人可能就少发或不愿意发新帖了。再说,加上这样的区块的目的何在呢?如果是为了在精华区中便于区分,那么应该在系统里有所设定更好(就是发帖时题目部位的“原创、转贴、讨论”选择)。毕竟一切应该围绕着“方便消费者,方便客人”操作哦。

    另外“解释权”什么的,也有些不妥。把社会上一些“格式合同”的自我保护那一套搬上来了,推演下去就是没有理可讲。法律都不承认的东西,怎么咱们的自由天地里倒盛行起来?管的太严,人就跑球啦!人都跑了,哪里还有帖子呢?

    题外的话:管理与服务是有严格区隔的。管理,是直上直下从属关系。比如市长管副市长,副市长分管不同的厅局长;服务是横向的,只要不是直接的从属关系,剩下来的就只能是服务关系。比如市长、副市长、厅局长和所有的公务员只能服务市民,而不能管理市民。当然公务员(必须明确的是所有的的“长”也是公务员的一员)与市民必须遵守共同的法规。论坛取名“社区”,想必就是为了活跃的成份居多,如果一定要把它改变为“团队”,那可就只能是按一种精神办事了,如此一来,BBS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欢迎探讨,谁要拍砖,偶可就跑球啦。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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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8楼] 玉玉爸爸 发表于: 2005-09-20 12:07 快速回复 引用回复  回顶端
玉玉爸爸

zahdyn 写:
初来乍到,一定遵守管理规定


          他的签名档是不是广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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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9楼] 无奈的天空 发表于: 2005-09-21 15:45 快速回复 引用回复  回顶端
无奈的天空

斑竹们辛苦啊!

既要去伪,又要存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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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楼] 花香 发表于: 2005-10-01 11:33 快速回复 引用回复  回顶端
花香

支持 ,一定遵守
2005年10月01日 11:34, 花香 作第 1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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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发帖子前三思:华中社区管理细则(欢迎指正) 发表新帖 [人气指数:1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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