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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丫丫家庭社区管理条例2005版 发表新帖
 [楼主] 杜鹃 发表于: 2005-01-07 18:18 快速回复 引用回复  回顶端
杜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社区会员

第三章 版主

第四章 版权

第五章 处罚规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七章 管理条例解释权

附:社区升级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站命名为丫丫社区(http://bbs.iyaya.com),隶属于丫丫网(http://www.iyaya.com

第2条 本站所有权、经营权均属上海丫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站的站务管理由丫丫社区管理团队担任

第3条 本站的重大通告、决策发布在[社区事务]区的[社区公告]版

第4条 用户在本站发布的言论仅代表其个人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第5条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不符合本站的内容

第6条 用户在本站发表的作品,经本人同意丫丫社区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第二章 社区会员

第1条 凡是丫丫社区会员都为本站注册用户,拥有所有公共版面用户权限;

关于用户名的管理:

1、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和使用昵称;

2、请勿以国家组织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称注册和使用昵称;

3、请勿注册和使用与其他网友相同、相仿的名字或昵称;

4、请勿注册和使用不文明、不健康的ID和昵称;

5、请勿注册和使用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或带有各种奇形怪状符号的ID和昵称。

6、用户注册成功后,无法登陆论坛或无法发贴,请发信给管理员。
   信箱地址: ailin@iyaya.com

关于签名栏的管理:

  内容规定与上贴规定一致,要积极健康。凡是使用签名档做广告、张贴恶意链接、使用签名档进行不正当竞争,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2条 非注册用户(游客)只能阅读公共讨论区信息,没有发表文章的权利;对于只限于注册用户阅读的信息没有阅读权利。

第3条 有关用户名及发表文章:

1. 本站用户的言行不得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上的所有规定,不得在本站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包含种族, 性别,宗教的歧视性内容,不得使用带有性别歧视、种族歧视、个人侮辱、自侮辱、猥亵等不雅ID或者笔名,不得发表猥亵性的文章,对于任何人都不能进行污辱、漫骂及人身攻击,本站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及网络礼仪规定;

2.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3.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4.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5.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6.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1. 请勿张贴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亲身经历者请注明;

12. 请勿张贴宣扬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和消息;

13. 请注意使用文明用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对任何一位网友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

14. 请勿张贴与所在社区主题无关的消息和言论;

15. 未经本社区同意,请勿张贴任何形式的广告;

发贴请注意以上几条规定,若有违反,本社区有权删除。

第4条 用户在相关讨论区发表文章时,除遵守本条例外,还需遵守版主对该版的相关规定;遵守本站条例的用户在本站中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第5条 用户应承担一切因其个人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第6条 本站拥有对违反本站规则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力,直至禁止其在本站内发布信息;

第7条  本社区严禁任何违反有损社区利益的小团体存在。凡是两人以上聚众散布诽谤他人、诋毁社区形象的言论,一经发现,将做驱逐出社区处理。同时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8条 本站用户登录资料受到保护,除非重大原因事故,不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政府部门因法律需要除外。

第三章 版主

第1条 申请版主必须在社区注册满1个半月以上,且发帖量(不包括回帖)在40篇以上,能保证一定的发帖质量。
      除上述基本条件之外,满足以下条件者之一者均有申请版主的资格。

1. 必须要有责任心,有爱心,热爱儿童教育事业。

2. 必须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维护论坛稳定和繁荣。

3. 保证能严格遵守丫丫社区各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网上的道德及行为规范;

4. 对所负责版面有清醒的认识,对于版面的发展有自己的见解。

5. 有较好的上网条件,每天在线时间超过两个小时。

6. 做版主是一件艰辛的工作,特别是优秀的版主,更需要付出心力与体力。

7. 除了专业性很强的板块之外,其他板块的版主不需要有专业背景,考虑到情绪稳定性等其他方面,在校学生、20岁以下的网友原则上不吸收为版主。

8. 对于申请人所申请版面已有版主的,原则上需征得现任版主同意,并且请现任版主对您的申请提出申请意见。如版主在5天之内不能及时表述对申请人的观点,则不考虑现任版主的意见,由管理员等根据申请人的表现自行审批。

9. 在您提交申请书后的七天内管理员会对您的申请书和您在论坛中的表现进行考察并进行推荐和答复。

10. 如果通过考察,管理员会在申请版面设置您成为实习版主,并且同时开通您的版主权限。

11. 版主实习期为一个月,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转正为版主。

12. 现阶段版主没有物质上的报酬,“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是一件开心和有意义的事情,你的辛苦换来的是大家对你的尊重以及论坛的繁荣!


第2条 本站每个版一般设立版主2-4人,一人只能担任一个版主职务。任何人不得使用多个用户名申请多个版主,如果出现此类情况,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该用户所有的版主资格;
  
第3条 版主应首先遵守本条例第二章对一般用户的规定,还需遵守《2005版务管理指南 》;
  
第4条 版主的权限:在管理的版面拥有修改和删除该版文章的权限,拥有整理该版精华文章的权限,拥有取消某违规用户发言权;拥有在[版主讨论区]版的浏览、发表和回复的权限;拥有编辑版面公告、版主推荐的权限;版主有权在依据本条例的前提下向论坛管理员申请制定其所负责版面的版务管理规定;
  
第5条 版主的责任:版主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丫丫社区的公众形象与言论监督:禁止在公开场合发表关于社区管理、系统功能方面的讨论;发现系统异常、有违规言论大面积出现的情况,无论是不是自己的主管版区都要及时在版主讨论区中发贴预警。群防群治才能使违规言论灭迹,才能使社区快步迈进!我们的整体服务对象是社区所有用户,每一位版主都是面向所有社区用户服务的。社区的成长和发展离不开各位版主的辛勤努力及广大网友的支持,我们要团结互助,锐意进取,希望每个人都能在丫丫社区中实现自己的梦想!

第6条  版主的罢免:对于严重违反社区版主规定的版主做撤职处理。对于20天不上线,或上线后不执行版面管理的版主做撤职处理。

第7条 版主的辞职:版主因为个人原因,可以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一旦批准,三个月内不得再申请版主。
  
第四章 关于版权问题:

1、凡转贴文章,请注明原始出处和时间,否则本社区有权删除;

2、转贴文章时请注意原发表单位的版权声明,并负担由此可能产生的版权责任。

3、您在本论坛上发表的文字,丫丫社区有权转载或引用;

4、您参与丫丫社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

5、本社区拥有管理页面和ID、昵称的一切权力,请网友服从版主管理,如对管理有意见请用电子邮件向论坛管理员反映。

第五章 处罚规则

第1条 使用者违反本规定者,本社区有停止其帐号使用、关闭权限以至删除其帐号的权利。
  
第2条 使用不雅或不恰当ID和笔名,或者使用本站用户帐号从事非法商业行为或公然在版面上发表猥亵、色情和反政府言论而足以影响到本站声誉者将停止其帐号并关闭其权力,情节严重者保留删除帐号的权力。
  
第3条 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者讨论区主管以及版主有权在不通知作者情况下立即删除,作者将受到警告,警告无效或严重违反以上规定的将被暂停甚至删除账号:
     
     a、发表漫骂、辱骂及包含人身攻击的文章。
     
     b、发表煽动性的,有害社会安定的文章。
     
     c、同一文章转贴超过三个版以上。
     
     d、所发文章与所在版主题无关。
     
     e、短时间内连续发贴,有恶意灌水嫌疑者。
  
第4条 使用作弊手段恶意获取丫丫币的一经查实丫丫币将予以清零。

第六章 附则
  
第1条 所有用户发表的文章因版权引起的纠纷,与本站无关;
  
第2条 论坛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
  
第3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4条 如果您登录丫丫社区,意味着您将遵守以上规则,并完全服从于丫丫社区的统一管理。
  
第七章 管理条例解释权

本管理条例解释权归丫丫网,对管理条例有建议意见者请发信给管理员,

信箱地址: ailin@iyaya.com

附:社区升级条件:

注册加入社区为小班生;
升入中班需要80元丫丫币;
升入大班需要240元丫丫币;
进入小学预备班需要960元丫丫币;
丫丫学校小学一年级需要1920元丫丫币; 
丫丫学校小学二年级需要3840元丫丫币;
丫丫学校小学三年级需要7680元丫丫币;
丫丫学校小学四年级需要15360元丫丫币;
丫丫学校小学五年级需要30720元丫丫币;
丫丫学校小学六年级需要61440元丫丫币;
丫丫学校小学毕业生需要122880元丫丫币。

 


2007年04月25日 09:54, 月亮姐姐 作第 8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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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楼] 陌上蔷薇 发表于: 2005-01-08 14:00 快速回复 引用回复  回顶端
陌上蔷薇

收到,一定严格执行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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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楼] papaya00 发表于: 2005-01-08 14:09 快速回复 引用回复  回顶端
papaya00

收到了,赫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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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楼] 清欣妈 发表于: 2005-01-09 10:11 快速回复 引用回复  回顶端
清欣妈

谢谢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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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楼] 苗苗的好妈妈 发表于: 2005-01-09 10:30 快速回复 引用回复  回顶端
苗苗的好妈妈

真是国有国法,社有社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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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楼] Kathy 发表于: 2005-01-09 10:45 快速回复 引用回复  回顶端
Kathy

收到,一定严格执行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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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楼] shire 发表于: 2005-01-09 11:13 快速回复 引用回复  回顶端
shire

知道了,一定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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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楼] uncle 发表于: 2005-01-09 12:05 快速回复 引用回复  回顶端
uncle

    新版条例更规范、详细了,拥护!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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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楼] 娇气的宝贝 发表于: 2005-01-09 12:13 快速回复 引用回复  回顶端
娇气的宝贝

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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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楼] 梦幻少女 发表于: 2005-01-09 12:37 快速回复 引用回复  回顶端
梦幻少女

知道了!~我一定会严格遵守的!谢谢杜鹃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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